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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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150块得的爱情小巷子” 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
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
普法时间
Q1:
王举祥夫妇说自己是郭艳的养父母,但是他们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关系应该怎么认定?
A1:
从法律上来讲,收养关系确实是不成立的,但是收养关系不成立不影响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事实上存在的抚养关系。收养和抚养这两个法律概念是不一样的。收养它旨在建立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抚养更多考虑的是事实上对于子女的照料、教育,使得子女能够健康地成长。
Q2:
本案当中,一方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一方是养父母,您觉得哪一方才能是这起案件的权利主体呢?
A2:
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需要考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规范目的到底是赔什么。对此学理上还是有争议。已经达成的共识是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的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对与死者有密切关系的生者的赔偿。本案死者还未成年,从出生到她生前的这段过程的抚养所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情感,我们是可以切实感受到、理解到和认识到的。这样产生的损失,在本案当中我赞同把赔偿请求权给予她的养父母。
Q3:
法不外乎人情。这起案件产生了法与情的冲突,像这样的案件会不会推动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呢?
A3:
成文法永远要面临这样的困难,就是要以有限的规范来调整无限丰富的生活关系,要以一般性的、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特殊的个案。要达到个案的公平正义,实际上需要讲究一定的法学方法,就是要在尊重成文法的前提之下重新考虑,制定法在面临具体个案的时候如何解释和适用。这个案子的裁判效果我觉得应该是不错的,符合伦理、道德、情感,也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本文心得:
最近,佛山市一条名为“爱情小巷子”的小街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热议。这条小巷子位于市中心地带,长度不到100米,却成了年轻情侣们趋之若鹜的浪漫圣地。有趣的是,据了解,这片小巷子的命名完全是因为一个150块钱的交易。下面就让我们来探索一下这个小巷子背后的故事。
故事源于一位地地道道的佛山本地人。据他讲述,一天他突发奇想,想要为城市增添一些浪漫的元素。于是他买下了这条小巷子,并决定将其命名为“爱情小巷子”。然而,据说他并非是一个富二代,也没有什么背景。他只收取了一笔150块的交易费用,将小巷子交给了市政府。这个低廉的价格引起了众人的困惑和好奇心,于是这个故事就开始了传播。
一进入爱情小巷子,你会被一片浓郁的花香拥抱。这里种植了各种各样的花卉,每到春天,小巷子都会被鲜花装点得如诗如画。而且,巷子两旁还有小的花坛和绿化带,增加了自然的氛围。在小巷子的尽头,有一幅大大的爱心墙壁艺术,吸引了众多情侣们的合影留念。此外,小巷子还有一些小咖啡店和艺术工作室,给人们提供了一个静谧而浪漫的休憩场所。